当前环境下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经验分享

亚太各国偿付能力体系下的资本管理

陈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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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市场,覆盖了从新兴到成熟的多种经济体。每个保险市场都有其市场特点和发展阶段。随着亚太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多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偿付能力的监管体系不仅是帮助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石,也是各地区监管部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基于2024年SOA精算师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CAA)联合培训课程“当前环境下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经验”整理。本文将探讨偿付能力的资本要求,分析亚太地区保险市场常见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并分享资本管理的实践经验。

保险偿付能力的资本要求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为确保保险公司有稳健的财务能力,会设立不同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让保险公司有能力吸收非预期的重大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保费形成资产,同时计提准备金负债和其他负债。实际资本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值,而资本充足率是实际资本除以资本要求。监管部门通常要求资本充足率应大于100%,不足时监管部门会提出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当前亚太地区保险市场采用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总共有三个体系:

一是欧盟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I),这是较早期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依赖准备金或风险净额来计算偿付能力要求。尽管其计算简单且易于操作,但存在着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与风险关联度较弱的缺陷,已不再是亚洲市场的主流。目前,仅越南等少数地区仍采用这一体系。

二是美式风险基础资本体系(risk-based capital, RBC),该体系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基于标准公式法计算风险资本的方法, 它考虑了各种风险类别,如资产风险和经营风险,并为每种风险分配了不同的权重,从而将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与各类风险相关联。目前,日本和菲律宾等市场采用这一体系。

三是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II),这是亚洲市场上越来越普遍的监管体系,类似于银行体制中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强化了对各类风险的计量和资本要求,增加了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定性自评估。这一体系被视为较为先进的监管体系,目前已被欧洲及国际上的许多地区所采用,如澳大利亚、中国大陆等市场。

亚太地区保险市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近几年不断改革和发展。近年来,中国大陆、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在偿付能力监管上进行了改革,逐步向类似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的“三支柱”监管体系靠拢。

中国香港、日本等地也在计划或正在进行类似的改革:

    • 中国香港的保险监管局在2024年7月把沿用多年的 Solvency I改革为类似 Solvency II 的“三支柱”风险资本框架;
    • 日本将在2026年实施基于国际保险资本标准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 马来西亚2024年也出台新草案,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其方向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这些改革不仅影响保险公司需持有的资本,还深刻影响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管理方式。

资本管理的经验分享

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使用更复杂的基于价值风险的管理模型来制定和验证公司的战略决策,并管理其保险业务。在实务中,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涉及新产品开发、全面的资本管理、稳健的风险管理等环节。

 

在新产品开发环节,保险公司要进行不同的风险测试来厘清每一个新产品的风险点,以确保其具有稳定、健康的利润率。在此基础上,新业务才可以实现长期盈利,并提供稳定现金流以支持保险公司的进一步投资,从而实现对投保人和股东的正向回馈。

 

在资本管理环节,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关注资产负债的匹配情况,优化投资策略以增加资本充足率并降低偿付能力波动性。例如,通过减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对于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或者考虑运用利率对冲工具,来减少资产跟负债之间的久期差异。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制定新产品策略、调整现有保险产品组合来使其更适应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变化。例如,对分红产品而言,保险公司需确保其保证利益要符合产品的投资策略和当前市场环境,并根据情况对保证利益进行适当调节,在市场风险较高时,将产品重心转移至低投资风险的产品类型上。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积极运用再保险安排,有效转移并管控偿付能力风险,保证偿付能力水平充足稳定。

 

在风险管理环节,保险公司需根据自身风险偏好来设定合适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以识别风险因素,同时,预先制定预防或缓释风险的措施,以应对不同情况的发生。例如,当资本市场较为波动的时候,减少波动性较高股票的配置比例。一方面,在资本充足率较低的时候,停止售卖高资本要求的产品、对外发行资本补充债或要求股东注资,以保证资本充足率维持在健康稳定水平。

另一方面,当有足够高的资本充足率时,保险公司也可以考虑把资金派发给股东进行分红,在确保偿付能力满足业务经营的长期资本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公司股东利益。

陈明瑶, FSA, 宏利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副首席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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